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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18人抢劫案有17名未成年

发布时间:2012-12-01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  字体大小[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及17名未成年人抢劫案

  公众讯息 日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8名被告人的未成年人抢劫案进行了宣判,在这18名被告人当中就有17人是未成年人,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审理判决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件。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犯抢劫罪判处一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一千元到1万五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等18名被告人先后4次到钦州市火车站旁北营社区大马安村的钦防高铁框架桥施工工地处抢扣件,在遭到工地看守人阻拦的时候竟持刀威胁,从工地抢走十字扣件共2185只和顶托35条,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44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等18名被告人共同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等18名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本案18名被告人归案后直至庭审上均坦白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等17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讯息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李媛洁)

中国法治新闻责任编辑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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