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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释法|聚餐出了意外怎么赔?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小燕与小娟、小美和小帅是同学。假期的一天,三人相约聚餐,喝了两瓶白酒。饭后小娟、小美驾车送小燕回家,将小燕放在小区附近的小路后离开。小燕独自回到家中睡下。第二天,小燕午睡后发现左侧肢体乏力,左上肢不能抬举,左下肢不能站立,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治疗,初步诊断为脑梗死。小燕的丈夫认为,小娟等几人邀请小燕聚餐,作为小燕相识多年的朋友,在聚餐过程中对于小燕饮酒未尽到劝阻义务,在酒后也未能将其安全送回家中交于家属照顾,也未通知家属。小燕因醉酒昏迷不醒,至今未恢复意识,小娟几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燕丈夫作为妻子的诉讼代理人,对小娟、小美和小帅提起诉讼。

  庭审中,小娟、小美和小帅称,当天几人聚会用餐过程十分愉快,而且是小燕提议点酒,几个人一共喝了两瓶白酒,但是并没有劝酒的情况。聚餐结束时,小燕衣着整齐、意识清楚。因小燕家附近路窄,车辆无法进入,且小燕执意要步行回家,所以将小燕送到路口后离开。小燕安全到家后,并未有任何的身体不适,回家后当天晚上三人还通过手机聊天。第二天,小燕的丈夫说小燕生病住院了,三人当晚到医院看望了小燕,当时小燕意识清醒,并无昏迷。针对以上情况,三被告提交了当日餐厅大厅监控录像、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三被告认为,他们不存在任何侵犯小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朋友之间聚餐时有饮酒行为应属正常情况。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天的饮酒过程中,三被告存在对小燕强劝饮酒、逼迫饮酒、许诺条件饮酒等不当行为。根据当日餐厅大厅监控录像显示,小燕等人用餐后离开包厢时,小燕与大厅内的熟人打招呼告别,之后小燕自行走出餐厅,步伐平稳,未见醉酒情况。在此情况下,三被告并未因小燕未醉酒而对其不管不顾,而是由小娟开车将其载回其居住的小区,小燕自行步行安全回家,小燕从离开餐厅到回到家中的过程未发生任何人身危险和损害。因此,应当认定,作为朋友的三被告已在小燕饮酒后尽到了相应的照顾和注意义务。该事件给小燕本人及其家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痛苦,令人痛惜,尽管如此,法院难以罔顾事实和法律,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作出裁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参加聚餐饮酒时注意自身安全,自行控制饮酒量。共同饮酒者之间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保护义务。这包括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如果劝酒行为导致他人发生意外,劝酒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况:

  1.强迫性劝酒,如使用“不喝看不起我”等言语要挟、野蛮灌酒等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还劝酒,比如对方明确表示了酒精过敏或者服用了药物不宜喝酒,仍劝酒导致其疾病发作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因劝酒导致他人伤亡,劝酒者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亲友相聚,饮酒助兴时务必注意适度,切勿强行劝酒,尤其是对不能饮酒或已过量饮酒的人。如果发现饮酒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送医救治等,以减轻或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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